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纪鲁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301********09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1202民初5227号
案号
(2020)鄂1202执1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双溪法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纪鲁伟应偿还原告许凯松借款本金6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以本金30万元自2015年7月29日起按月息2分计息至还清之日止,以本金30万元自2015年7月30日起按月息2分计息至还清之日止)。此款限被告纪鲁伟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被告纪鲁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1-02
发布时间
2020-06-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隐匿财产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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