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殷江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281********28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0115民初655号
案号
(2020)鄂0115执2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执行人何玉梅、殷江东偿付申请人江贵明、王义容借款本金2110490.75元。二、由被执行人何玉梅、殷江东支付申请人江贵明、王义容以1610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10月2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履行完毕时止的利息;以50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6月28日起、以50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6月29日起、以150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7月2日起、以50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7月3日起、以20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7月10日起、以45000元为本金自2018年10月4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履行完毕时止的利息;以42960元为本金自2019年1月10日起、以10986元为本金自2019年1月13日起、以7982元为本金自2019年1月14日起、以5968元为本金自2019年1月6日起、以12872.16元为本金自2019年1月30日起、以10842.72元为本金自2019年1月7日起、以9988.05元为本金自2019年1月5日起、以9907.82元为本金自2019年1月23日起、以23984元为本金自2019年1月8日起按年利率24%暂计至2019年12月利息为274039.15元。并承担诉讼费295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1-03
发布时间
2020-06-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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