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田晶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22********20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2822民初2778号 |
案号 |
(2019)鄂2822执18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建始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彭钺、田晶娥共同偿还原告李景凤借款本金500000.00元,定于2019年10月8日前一次性付清,并自2018年6月14日起按月利率20‰支付借款利息至借款清偿之日止; 二、原告李景凤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件受理费8800.00元,减半收取计4400.00元,由被告彭钺、田晶娥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建始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9-10-24 |
发布时间 |
2020-07-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