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季家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802********00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2828民初611号 |
案号 |
(2020)鄂2828执恢1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季家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陈兰阶煤款218000元,并自2014年1月22日起至欠款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费。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70元,公告费560元,原告陈兰阶已预交,由被告季家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时间 |
2020-06-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