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424********06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1081民初468号 |
案号 |
(2020)鄂1081执1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建宏、屈小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首市支行偿还借款本金97465元,及从2015年2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被告邓成华、黄丽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案件受理费3123元,由被告李建宏、屈小兰、邓成华、黄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17 |
发布时间 |
2020-05-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