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322********12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1202民初4165号
案号
(2020)鄂1202执3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双溪法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竹业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晓林借款本金40万元并承担相应利息(分别自2018年6月17日、2018年6月25日、2018年10月29日起分别按本金20万元、10万元、10万元按年利率24%计息至还清时止)。二、被告周丽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50元,由被告竹业公司、周丽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1-16
发布时间
2020-06-1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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