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向黄鑫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823********165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2823民初2079号
案号
(2020)鄂2823执恢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宋正辉因机动车交通事故遭受的经济损失:医疗费57810.88元、误工费10478.9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700元、护理费14471.51元、陪护人员的租床费1425元、交通费2000元、营养费1000元、残疾赔偿金127556元、后续治疗费20000元、鉴定费2200元,合计244642.29元,由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115412元,下余的129230.29元,由被告向黄鑫赔偿45230.60元(执行中扣减已支付的8300元),被告向莉赔偿38769.09元,原告宋正辉自理45230.60元,其中被告向莉应赔偿的部分,由被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恩施中心支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38769.09元给原告宋正辉;二、被告严斌在本案中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宋正辉其他的诉讼请求。以上第一项内容,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62元,减半收取2781元(原告宋正辉已预交),由原告宋正辉负担973元,被告向黄鑫负担973元,被告向莉负担83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巴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4-02
发布时间
2020-05-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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