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203********29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0202民初2095号 |
案号 |
(2020)鄂0202执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石港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玲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叶刚借款本金800,000元及截至2018年6月13日的利息36,333元,并支付自2018年6月1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以借款本金8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付。二、驳回原告叶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502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3,102元,由被告王玲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08 |
发布时间 |
2020-05-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