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银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23********32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2823民初2014号 |
案号 |
(2020)鄂2823执1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巴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陈银华偿还原告汪大坤借款156000元,并自2014年8月20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支付借款26000元的利息,自2014年9月13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支付借款65000元的利息,自2014年11月22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支付借款65000元的利息,前述利息均按年利率6%计算。限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巴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09 |
发布时间 |
2020-05-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