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德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23********33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2823民初2445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鄂2823执1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巴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谭德胜、谭双凤偿还原告易长明借款30800元,并自2016年2月3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支付借款本金10000元的逾期利息,自2016年2月5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支付借款本金5000元的逾期利息,自2016年2月27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支付借款本金10000元的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均按年利率6%计算。二、由被告谭德胜偿还原告易长明借款12400元,并自2016年2月12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支付借款本金10000元的逾期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巴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09 |
发布时间 |
2020-05-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