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谭德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823********33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2823民初2445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鄂2823执13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巴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谭德胜、谭双凤偿还原告易长明借款30800元,并自2016年2月3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支付借款本金10000元的逾期利息,自2016年2月5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支付借款本金5000元的逾期利息,自2016年2月27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支付借款本金10000元的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均按年利率6%计算。二、由被告谭德胜偿还原告易长明借款12400元,并自2016年2月12日起至借款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支付借款本金10000元的逾期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巴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1-09
发布时间
2020-05-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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