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克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581********0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0581民初1151号 |
案号 |
(2020)鄂0581执2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都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克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唐勇借款本息51642元,并以51642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31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偿还原告唐勇借款本金5万元,并从2018年2月28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偿还原告唐勇借款本金4万元,并从2018年2月8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唐勇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都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时间 |
2020-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