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克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581********0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0581民初1151号
案号
(2020)鄂0581执2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都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克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唐勇借款本息51642元,并以51642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31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偿还原告唐勇借款本金5万元,并从2018年2月28日起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偿还原告唐勇借款本金4万元,并从2018年2月8日起按年利率6%支付利息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唐勇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宜都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5-11
发布时间
2020-05-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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