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显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827********0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鄂2827民初462号
案号
(2020)鄂2827执恢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来凤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显峰欠原告湖北来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50000元,定于2017年12月10日前偿还原告湖北来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元;2018年6月30日前偿还本金20000元,并支付利息11375元(双方协商利息)。二、如被告张显峰未能于2018年6月30日前还本付息,按合同的约定月利率9.9%计算利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张显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来凤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1-14
发布时间
2020-05-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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