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鸿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325********46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鄂1223民初1487号
案号
(2020)鄂1223执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鸿欠原告洪梅借款本金20000元,除已付利息90000元外,另承担利息20000元,限被告李鸿于2018年1月30日前付清;若被告李鸿未按期清偿全部借款本息,则借款20000元从2017年11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崇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1-03
发布时间
2020-05-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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