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大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2322********83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 )鄂2826民初1686号
案号
(2020)鄂2826执恢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咸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恢复强制执行李大清偿还彭翠萍贷款本金20万元及借期内的利息26000元,合计226000元;2.恢复强制执行李大清偿还彭翠萍借款本金200000元的逾期利息。其中本金10万元按月利率2%自2018年2月5日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本金10万元按月利率2%自2018年5月8日起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3.贺茂植对以上款项承担清偿责任。4.恢复强制执行李大清、贺茂植支付彭翠萍已经支出的案件受理费469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咸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1-08
发布时间
2020-05-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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