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大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322********83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 )鄂2826民初1686号 |
案号 |
(2020)鄂2826执恢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咸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恢复强制执行李大清偿还彭翠萍贷款本金20万元及借期内的利息26000元,合计226000元;2.恢复强制执行李大清偿还彭翠萍借款本金200000元的逾期利息。其中本金10万元按月利率2%自2018年2月5日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本金10万元按月利率2%自2018年5月8日起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之日止;3.贺茂植对以上款项承担清偿责任。4.恢复强制执行李大清、贺茂植支付彭翠萍已经支出的案件受理费469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咸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08 |
发布时间 |
2020-05-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