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汪国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121********44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1125民初3554号 |
案号 |
(2020)鄂1125执7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浠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汪国平、杜月英偿还原告熊旺林借款本金74400元,合同约定期限内的利息12000元(截止2018年12月28日),本息合计86400元;二、被告汪国平、杜月英偿还原告熊旺林逾期期间的利息12276元(自2018年12月29日起,按照本金74400元,月利率1.5%,计算至2019年11月28日止,以后利息顺延);三、被告汪伟对以上一、二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以上一、二项,限被告汪国平、杜月英于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付清,被告汪伟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浠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时间 |
2020-05-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