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421********12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1003民初514号
案号
(2020)鄂1003执1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华下欠原告王平借款本金22万元,经双方核对无异议。二、原被告双方协商一致由被告另行支付原告上述借款本金22万元从借款之日至2020年12月30日前的利息3万元,其他利息原告 表示予以放弃;三、上述下欠借款本息共计25万元,被告定于2019年9月1月前支付原告5万元,2020年1月24日前支付原告5万元,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剩余的15万元。若被告不按期给付,原告可对全部借款本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承担从2018年8月5日至清偿之日为止按本金22万元为基数,年利率20%支付的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1-13
发布时间
2020-05-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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