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421********12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1003民初514号 |
案号 |
(2020)鄂1003执1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华下欠原告王平借款本金22万元,经双方核对无异议。二、原被告双方协商一致由被告另行支付原告上述借款本金22万元从借款之日至2020年12月30日前的利息3万元,其他利息原告 表示予以放弃;三、上述下欠借款本息共计25万元,被告定于2019年9月1月前支付原告5万元,2020年1月24日前支付原告5万元,2020年12月30日前支付剩余的15万元。若被告不按期给付,原告可对全部借款本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承担从2018年8月5日至清偿之日为止按本金22万元为基数,年利率20%支付的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荆州市荆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13 |
发布时间 |
2020-05-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