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9001********5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衢仲网裁字第41593号 |
案号 |
(2020)鄂0503执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衢州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被申请人吴鹏归还申请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200元;三、被申请人吴鹏归还申请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支付利息、平台服务费、贷后服务费、贷后管理费、罚息以及逾期违约金(从2018年12月29日起,以剩余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四、被申请人吴鹏向申请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支付实现债权支出的仲裁服务费140元。五、本案受理费72元,由被申请人吴鹏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07 |
发布时间 |
2020-05-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