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23********00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2823民初512号 |
案号 |
(2020)鄂2823执3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巴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郭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赵万斌债权转让款及借款人民币13500元,并按年利率6%承担逾期付款利息(按本金人民币15000元自2018年7月29日至2019年2月20日的利息;按本金人民币13500元自2019年2月21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赵万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5元,由郭元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巴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3-11 |
发布时间 |
2020-05-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