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元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823********003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2823民初512号
案号
(2020)鄂2823执3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巴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郭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赵万斌债权转让款及借款人民币13500元,并按年利率6%承担逾期付款利息(按本金人民币15000元自2018年7月29日至2019年2月20日的利息;按本金人民币13500元自2019年2月21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赵万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5元,由郭元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巴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3-11
发布时间
2020-05-1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