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田祥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827********07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2827民初1274号
案号
(2020)鄂2827执恢1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来凤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在本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田祥国、舒淑珍欠原告恩施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凤支行借款本金29613.14元,截止2018年2月12日利息6191.79元及2018年2月12日之后的利息(按本金29613.14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5‰计付)、律师费1500元,被告田祥国、舒淑珍定于2018年9月30日起每月30日之前偿还1000元直至欠款还清之日止。被告田祥国、舒淑珍未按照上述还款期限偿还欠款,原告恩施兴福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凤支行有权就未偿还的欠款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被告田景友、曾令英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578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89元,由被告田祥国、舒淑珍、田景友、曾令英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来凤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0-01-15
发布时间
2020-04-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隐匿财产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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