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饶金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27********02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2827民初741号 |
案号 |
(2020)鄂2827执1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来凤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饶金梅欠原告湖北来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49万元本金,饶金梅自愿定于从2018年7月至2018年12月每月偿还20000元;从2019年1月至11月每月偿还30000元;2019年12月20日前偿还余下的本金及所有利息。二、原告湖北来凤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袁家万、姚菊凤所有的位于来凤县翔凤镇商业街23号房产〖房产证号:来凤县房权证翔凤镇字第0001262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来国用(2010)第0020120084号〗享有优先受偿权。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案件受理费8650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4325元,由被告饶金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来凤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16 |
发布时间 |
2020-04-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