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827********00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2827民初794号
案号
(2019)鄂2827执10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来凤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蔡强、蔡世红、周兰兰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凤支行贷款本金306604.1元,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自2018年11月21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二、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凤支行对抵押合同项下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在被告蔡强、蔡世红、周兰兰不能清偿本判决主文第一项所确认的债务范围内优先受偿;三、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凤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99元,减半收取2949.5元,由被告蔡强、蔡世红、周兰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来凤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9-10-28
发布时间
2020-04-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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