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桂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526********02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云2504民初844号
案号
(2020)云2504执9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弥勒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彭绿泽、何桂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欠原告云南弥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2月25日的金碧贷记卡透支本金11562.90元、利息3191.12元、滞纳金180.69元、违约金6085.85元,共计21020.56元;并以实际透支本金为基数,按《云南省农村信用社金碧贷记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支付自2018年2月26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和违约金(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按当月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最低5元,最高500元,按月计收)。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6元,由被告彭绿泽、何桂玉负担。公告费300元,由原告云南弥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弥勒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4-16
发布时间
2020-07-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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