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322********15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云2322民初297号 |
案号 |
(2018)云2322执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双柏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熊在兵、李凤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双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人民币100万元,并支付截止2017年5月20日止的利息176951.39元,以及2017年5月21日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按照个人循环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复利;二、原告双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5000元,由被告熊在兵、李凤承担;三、原告双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保全费2020元,由被告熊在兵、李凤承担;四、原告双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对林权[林权证号为双柏县林证字(2014)0000040403]的处置价款在借款本金3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和实现债权及相关从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五、被告云南中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借款本金中的7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和实现债权及相关从权利而发生的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双柏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8-03-12 |
发布时间 |
2020-05-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