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东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527********262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云2527民初2157号
案号
(2020)云2527执1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泸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唐剑龙、罗东梅赔还原告张见良、段代春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12万元。该款于2018年12月31日前赔还3万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赔还3万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赔还3万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赔还3万元。 二、原告张见良、段代春自愿放弃未获给付的诉讼请求。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3780元,减半收取1890元,由被告唐剑龙、罗东梅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泸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1-08
发布时间
2020-06-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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