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洪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331********12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云2331民初870号
案号
(2020)云2331执2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禄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洪斌、云南国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禄丰龙城富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本金2970000元,同时支付截止至2018年5月2日的利息545288.73元,本息合计3515288.73元。二、由被告洪斌、云南国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原告禄丰龙城富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18年5月3日起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之日止以3515288.73元为本金按月利率11.9625‰计算的利息。三、由被告洪斌、云南国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共同赔偿原告禄丰龙城富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35153元。四、驳回原告禄丰龙城富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禄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2-13
发布时间
2020-06-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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