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饶永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526********38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云2504民初294号
案号
(2020)云2504执6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弥勒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弥勒支行与被告白静于2014年10月16日签订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专向分期付款合同。二、由被告白静、饶永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欠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弥勒支行借款本金68824元以及截至2017年11月12日的利息7188.76元、滞纳金5161.80元,共计81174.56元;并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支付自2017年11月13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的利息、滞纳金。三、被告白静、饶永平不能清偿上述款项时,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弥勒支行有权对被告白静、饶永平所有的车牌号码为云gss213的上海大众途观汽车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30元,由被告白静、饶永平负担;公告费300元,由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弥勒支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弥勒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3-17
发布时间
2020-06-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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