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吉全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901********24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云2930民初506号
案号
(2020)云2930执19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洱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马吉全、马永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洱源县宏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人民币12万元及其利息110400元,本息共计230400元(利息计至2018年11月28日,2018年11月29日起至借款还清按之日按月利率2%另计)。二、被告马伟红、马云池对被告马吉全、马云池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洱源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2-27
发布时间
2020-06-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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