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双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527********26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云2504民初1897号
案号
(2020)云2504执6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弥勒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张双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云南弥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8年5月25日的信用卡(卡号:6224690064336105)透支款本金5856.59元、利息360.85元、违约金287.62元,合计6505.06元;并按云南省农村信用社金碧贷记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利息及费用标准计算支付自2018年5月26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及违约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张双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弥勒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3-13
发布时间
2020-06-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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