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3321********00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3123刑初295号 |
案号 |
(2020)云3123执8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盈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杨宇钊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壹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22日至2021年12月21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本院缴纳。)二、被告人林杰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壹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22日至2021年12月21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本院缴纳。)三、被告人杨智琴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伍仟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2月22日至2021年12月21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本院缴纳。)四、查获的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321.59克、荣耀v9红色触屏手机1部、小米牌黑鲨黑色触屏手机1部、honor牌黄色触屏手机1部、华为牌手机1部、包装袋51个、身份证2张、浦发银行卡2张、建设银行卡1张、浦发银行u盾1个、塑料盒1个、计量杯1个、封口袋10个、封装机1台,予以没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盈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13 |
发布时间 |
2020-07-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