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洪瑞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0112********03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云2504民初2567号 |
案号 |
(2020)云2504执4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弥勒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洪瑞遥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高红富借款本金11700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876元,由原告高红富负担3622元,被告洪瑞遥负担2254元。公告费300元,由原告高红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弥勒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09 |
发布时间 |
2020-06-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