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仙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603********20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2328民初471号 |
案号 |
(2020)云2328执1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元谋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潘仙荣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还原告起朝发借款人民币9000元;二、由被告在潘仙荣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还原告起朝发从至2018年5月28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的借款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被告潘仙荣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元谋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16 |
发布时间 |
2020-06-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