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仙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603********207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2328民初471号
案号
(2020)云2328执19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元谋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潘仙荣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还原告起朝发借款人民币9000元;二、由被告在潘仙荣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还原告起朝发从至2018年5月28日起至借款付清之日止的借款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被告潘仙荣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元谋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1-16
发布时间
2020-06-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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