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文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1121********00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2326民初859号 |
案号 |
(2020)云2326执3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姚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赵玉祥、蒋文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武春借款本金95495.89元;二、由被告赵玉祥、蒋文姣以本金95495.8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支付原告陈武春从2018年7月4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三、驳回原告陈武春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60.00元、公告费500元,由被告赵玉祥、蒋文姣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27 |
发布时间 |
2020-06-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