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成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426********75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08民终764号 |
案号 |
(2020)云0802执1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8)云0802民初1号民事判决。即“一、由被告(反诉原告)成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国营思茅农场2010年4月21日至2016年4月20日的租金共计565800元;二、由原告(反诉被告)国营思茅农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被阿狗(反诉原告)成浩违约金150000元;上述一项、二项相互冲抵后,由被告(反诉原告)成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国营思茅农场租金415800元;三、驳回原告(反诉被告)国营思茅农场的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被告(反诉原告)成浩的其他反诉请求。”;二、由成浩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国营思茅农场2010年4月21日至2016年4月20日的租金共计830549元;三、驳回国营思茅农场的其他诉讼请求;四、驳回成浩的其他反诉请求。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13558元,由国营思茅农场负担2018元,由成浩负担1154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7638元,由国营思茅农场负担1146元,由成浩负担649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1196元,由国营思茅农场负担3180元,成浩负担1801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21 |
发布时间 |
2020-06-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