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洪瑞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0112********03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云2504民初2141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0)云2504执3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弥勒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洪瑞遥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欠原告周刚、罗跃丹、宣广志的借款300000元及自2016年1月28日至判决生效指定给付期限届满之日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二、由被告洪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周刚、罗跃丹、宣广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870元,由被告洪瑞遥、洪珍负担,公告费650元,由原告周刚、罗跃丹、宣广志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弥勒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2-26
发布时间
2020-06-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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