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大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101********46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云0621民初230号 |
案号 |
(2020)云0621执2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鲁甸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申请人陈大美、闵春明支付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鲁甸县支行借款本息31500元,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鲁甸县支行与被申请人陈大美、闵春明签订的《个人担保借款合同》,双方自愿按照原订立的合同继续履行。如果被申请人陈大美、闵春明未按照合同履行,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鲁甸县支行提前收回被申请人陈大美、闵春明下欠的全部本息;并对被申请人陈大美、闵春明抵押给其的抵押物(鲁房权证茨院乡字第006358号)享有优先受偿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鲁甸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时间 |
2020-05-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