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兴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230********64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云2504民初2960号 |
案号 |
(2020)云2504执7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弥勒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王兴强、田琼仙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云南弥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记卡透支款消费利息69506.48元、滞纳金92213.09元、违约金9500元,合计人民币171219.57元,并支付原告自2018年7月26日起至实际还清透支款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未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和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5%计算,最低5元,最高500元,按月计收)。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24元,由被告王兴强、田琼仙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弥勒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24 |
发布时间 |
2020-05-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