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晓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526********20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云2504民初1307号
案号
(2020)云2504执6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弥勒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李晓霞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弥勒支行信用卡借款本金28845.97元、利息12930.82元、违约金6055.73元,合计47832.52元及自2018年4月21日起至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的利息及违约金(利息按未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按月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计算,最高50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96元,由被告李晓霞负担,公告费260元,由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弥勒支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弥勒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3-17
发布时间
2020-05-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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