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红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526********00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云2504民初845号
案号
(2020)云2504执6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弥勒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刘红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云南弥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18年2月25日的信用卡透支款本金49981.98元、滞纳金5568.37元、违约金7000元、利息18002.07元,共计80552.42元;并按金碧贷记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利息及费用标准计算支付自2018年2月26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的利息及违约金。二、驳回原告云南弥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14元,由被告刘红伟负担,公告费300元,由原告云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弥勒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3-16
发布时间
2020-05-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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