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欣欣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2326********44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3102民初433号
案号
(2019)云3102执6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瑞丽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罗一超、彭欣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杨卫宁借款本金187807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8年5月20日至2019年2月19日期间的利息338053元;自2019年2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月利率2%计付)。二、被告罗一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杨卫宁借款本金571589元并支付利息(自2018年5月20日至2019年2月19日期间的利息102886元;自2019年2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月利率2%计付)。三、驳回原告杨卫宁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987元,原告杨卫宁负担5078元,被告罗一超、彭欣欣负担28909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罗一超、彭欣欣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瑞丽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19-10-15
发布时间
2020-06-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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