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欣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326********44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3102民初433号 |
案号 |
(2019)云3102执6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瑞丽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罗一超、彭欣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杨卫宁借款本金187807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8年5月20日至2019年2月19日期间的利息338053元;自2019年2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月利率2%计付)。二、被告罗一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杨卫宁借款本金571589元并支付利息(自2018年5月20日至2019年2月19日期间的利息102886元;自2019年2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月利率2%计付)。三、驳回原告杨卫宁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987元,原告杨卫宁负担5078元,被告罗一超、彭欣欣负担28909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罗一超、彭欣欣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瑞丽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9-10-15 |
发布时间 |
2020-06-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