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吉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930********0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2930民初315号
案号
(2020)云2930执3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洱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杨吉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苏红如借款本金4万元及支付该款从2018年7月3日起至2020年4月2日止的利息0.44万元(2020年4月3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月利率1%另行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0元,减半收取计455元,由被告杨吉松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洱源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5-20
发布时间
2020-06-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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