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绍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3001********037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2928民初151号 |
案号 |
(2020)云2928执1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刘绍彩归还原告吴家起借款本金20000元及自2018年4月11日起至清偿完毕之日止月利率5‰(年利率6%)的逾期资金占用利息。二、由被告刘绍彩赔偿原告吴家起财产保全申请费200元和财产保全担保保险费1000元。上述一、二两项款项,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刘绍彩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永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时间 |
2020-06-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