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129********0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0181民初778号
案号
(2020)云0181执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安宁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刘东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返还约定标的物;由刘东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支付承包费529327元,并按照11363.5元/月的标准支付自2018年6月1日至全部物资返还之日期间的占用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刘东承担656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安宁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1-13
发布时间
2020-05-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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