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季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326********0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2326民初456号 |
案号 |
(2020)云2326执1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姚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曾华德、陈季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陈季明借款人民币220000元,并从2018年8月31日起按照年利率6%给付借款利息至借款本金还清时为止;二、驳回原告陈季明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64元、公告费1000元,由被告曾华德、陈季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19 |
发布时间 |
2020-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