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董连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3001********303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3102民初190号
案号
(2020)云3102执2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瑞丽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侯安平货款115216元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15216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30日起至被告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被告周冬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侯安平货款1164元及支付逾期付款的利息(以1164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30日起至被告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二、被告董连军对本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侯安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04元,由被告周娟负担1164元,被告董连军负担1164元,被告周冬云负担24元;由原告侯安平负担265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瑞丽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3-09
发布时间
2020-05-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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