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锦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930********13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云2930民初602号
案号
(2020)云2930执3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洱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锦光、李胜平欠原告洱源县汇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万元及其利息30576元(利息计至2018年9月20日止),被告李锦光、李胜平自愿于2018年9月21日前支付到期利息1万元,于2018年12月3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3万元并结清借款的到期利息,于2019年6月3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于2019年12月3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0万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7万元,从2019年1月起按月结清当月的借款利息直至借款还清之日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洱源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4-27
发布时间
2020-05-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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