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526********02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2504民初1801号
案号
(2020)云2504执4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弥勒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俊自愿于2019年7月15日前一次性向原告梅志光支付自2018年7月29日至2018年8月28日的利息3000元及2018年10月31日起至2019年5月22日止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6700元,共计9700元。二、被告陈俊自愿于2019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梅志光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0元。三、上述第一、第二项付款均付至梅志光之子梅云尧在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开户的银行卡内,卡号为6231900000134026992。若被告陈俊未于2019年7月15日前付款9700元,则原告梅志光可以对被告的全部应付款项209700元申请强制执行,并由被告陈俊支付其自2019年5月23日起至全部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四、案件受理费4446元,调解减半收取2223元,由被告陈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弥勒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3-10
发布时间
2020-05-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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