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中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932********03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2932民初856号 |
案号 |
(2020)云2932执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鹤庆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李中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归还给原告金清松借款本金48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8年7月19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二、被告李东云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19 |
发布时间 |
2020-05-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