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桂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932********03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7)云2932民初1155号
案号
(2020)云2932执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庆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颜兴育、杨九妹于2018年3月1日前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市支行归还借款本金150000元,利息和罚息19735.51元,本息合计169735.51元,以及支付自2017年10月25日起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和罚息按年利率20.592%计收;二、被告施金龙、施六弟、赵桂生、李玉美对上述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鹤庆县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1-07
发布时间
2020-05-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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