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福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526********383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云2504民初1306号
案号
(2020)云2504执6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弥勒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王福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弥勒支行信用卡借款本金29911.68元、利息17990.16元、违约金6426.01元,合计54327.85元;并支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弥勒支行自2018年4月21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之的利息及违约金。案件受理费1158元,由被告王福进负担,公告费260元,由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弥勒支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弥勒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3-17
发布时间
2020-04-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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