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师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502********09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云2504民初1528号
案号
(2020)云2504执8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弥勒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师勇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陈天阳借款本金17000元,支付自2018年9月11日起至2019年5月6日止的逾期利息665元,二项合计17665元;并支付自2019年5月7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17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二、驳回原告陈天阳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2元,减半收取计161元,由原告陈天阳负担25元,由被告师勇负担136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弥勒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0-04-08
发布时间
2020-05-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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